堡坎工程承包协议甲方:武隆县清雅农家乐乙方:窦汝福,身份证号码:5123261甲方将位于武隆县仙女山镇明星村明星组清雅农家乐房前坝子堡坎浆砌工程委托乙方负责进行施工,为了明确义务,互相协助,保质保量,按期完毕施工任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名称:武隆县仙女山镇明星村明星组清雅农家乐房前坝子堡坎浆砌工程第二条、工程地点:武隆县仙女山镇明星村明星组第三条、施工范围:基槽开挖及堡坎浆砌工程第四条、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
第五条、工程量及承包单价:工程量约100立方米,总造价约35万元;按每立方米325元计算,竣工后按实际验收工程量计算
第六条、质量规定:按甲方规定及有关施工规范规定,保质保量地完毕
第七条、工程工期:本工程于8月20日进场施工至11月20日前竣工,施工日期以甲方详细时间为准
除雨天不能施工外,乙方按规定的时间内竣工、验收
第八条、在工程施工中,如有局部工程需要变更或增减时甲方应事先告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后,办理工程变更手续,否则不予处理
第九条、乙方在施工时注意安全,做好劳动保护,出现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第十条、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和临时设施,甲方提供材料堆放仓库,乙方自负保安责任
第十一条、本工程在竣工之日起,一年内免费保修,如属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等)所导致的破坏不属保修范围
第十二条:付款方式:分三次付款
第一次在进场后七天内付款10%;第二次付款在工程完毕二分之一时付款20%;第三次付款,经验收合格后付款60%;余下10%在一年保修期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全额付清
第十三条、法律责任:1、在施工进程中,因甲方原因致乙方导致损失,由甲方负责,而乙方因违反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所导致事故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进行施工,保证准时完毕任务,保质保量,如因乙方延误工时,出现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