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号:乌鲁木齐市房产转让合同书二○一年月日房产转让合同书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承受方:(以下简称乙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及本市有关房地产的政策、法规,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为维护房产转让双方的合法权利,履行双方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因的原因,将其合法拥有的位于乌鲁木齐市区路(街)巷号(号房)的房产依法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甲方转让的房产性质为(私有、全民、集体或其它),其基本情况如下表:房产证号结构层次间数建筑面积用途占地面积甲方拥有的房产中未取得房产所有权证书的房屋分别为:用途结构层次间数建筑面积备注第三条甲方拥有的房产来源(自建、购买、受赠及其它)修建于年月,房产所有权确权日期为年月(以房产证颁发日期为准)
第四条甲方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确权日期为年月(以土地使用证颁发日期为准),是以(出让、划拨)方式依法取得,使用期限为年
第五条乙方对甲方的房产情况已充分了解,并与甲方协商一致后,以(有偿、无偿、其它方式)承受该房产
第六条以有偿方式转让房产的,双方协商转让总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
第七条有偿转让房产的,成交金额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必须由具备房地产估价资质的机构进行估价,并按估价结果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第八条办理房产转让过户手续应缴纳的税费,甲乙双方应按规定缴纳,如另有约定、注明:
第九条以有偿方式转让房产的,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分次在年月日内,以方式将房款全部支付完毕
第一次于年月日以内,支付房价的%
第二次于年月日以内,支付房价的%
第三次于年月日以内,支付房价的%
第十条以有偿方式转让房产的,如双方约定,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