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装修施工协议上海市装饰协会工程装修施工协议委托方(甲方):施工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居装修工程施工的详细状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企业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到达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
1工程名称:;1
2工程地址:;1
3本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
4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施工内容表》
5委托方式:()包工包料;()包工部分包料;()包工不包料;1
6本工程由设计,电话
7动工日期:年月日
8竣工日期:年月日
第二条: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2
1工程协议预算价款为元人民币(以工程预算书价格为准);经双方承认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2支付方式协议签定后,甲方按预算金额分四期支付工程款第一期60%协议签字时支付,计第二期35%水电验收时支付,计尾款5%竣工验收后七日内一次付清,计2
3设计范围内漏项增长价款在尾款中支付;2
4设计范围以外增长项目价款在签字确认后当日一次性支付;第三条:工程监理3
1装修工程监理,由甲方与监理企业另行签定《工程监理协议》
2委托监理单位进行装修工程监理,监理单位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责任在监理协议中应明确,并将协议副本交乙方份
3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配合甲方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把关
第四条:甲方责任及义务4
1提供确认图纸和原始水电线路图纸
2腾空或部分腾空需装修的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俱、设备采用保护措施
3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等必备设备,并阐明使用注意事项
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通道、电梯、消防设备等公共设施的使用和保护
5垃圾处理并承担有关费用
6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协议履行,参与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第五条:乙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