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换热站施工协议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筑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换热站工程建设施工事项进行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项目名称:润苑绿城小区换热站2、工程地点:3、工程面积:约220平方米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工程总造价:双方按人民币1400元/㎡价格暂控,后按暂控价+工程类别+设计变更进行决算。6、质量等级:合格7、工程最终面积及总造价以实际施工工程量(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估价规范)按对应类别工程核算。二、工程承包范围:除换热站设备安装外的土建、给排水、采暖、电照设备基础,均按照图纸所有内容施工。三、协议施工工期1、动工日期:年9月10日2、竣工日期:年10月10日3、此工期必须保证按期交工,若碰到下雨、停电停水、火灾、地震等不可抗力原因,确实需停工或顺延工期,须征得甲方同意签字承认后方可实行顺延。4、交工后一周内给甲方交清工程有关资料和质检部门出具的认证书、汇报等,乙方协助甲方办理竣工立案手续。5、因乙方资料不齐全或其他原因导致的质量认证书不能准时交于甲方,致使甲方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6、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形式将工程转包或再行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收回工程并终止协议,由此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四、双方协商此项工程为执行暂控价+工程类别+设计变更进行决算的结算工程,如乙方因施工管理不善等任何原因导致的亏损,甲方不在总工程造价中予以增长。该项目工程所产生的所有生产及经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竣工时向甲方提供工程结算发票。五、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工程项目及时监督、检查、控制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规定者有权进行经济惩罚和签发停工指令并严格监督、控制工程款的使用。2、双方必须履行建设施工协议中,通用条款所规定的工程施工所有条款,假如没有认真履行其中某项条款,由责任方承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3、乙方必须与现场施工人员签订劳务协议,自觉接受甲方对施工生产、技术质量、安全、工程进度、现场监督和管理,工资发放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等方面的检查与监督,并准时向甲方报送多种报表,积极配合各项检查工作。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及国家规定的施工规范规定组织施工,没有建设单位或设计部门的书面变更告知,不得自行变更图纸进行施工。5、施工中为保证安全生产,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保证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规定配置的安全措施必须到位。乙方必须为工程项目的生产工人购置意外伤害险,以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维护甲方的声誉。若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6、对于施工中所需用的多种机械设备、周转设备乙方自备,且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规定甲方拨付设备购置、设备租赁等有关费用。7、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必须保证产品的质量,并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明,接受甲方及监理部的监督。施工中若发既有不合格产品,乙方必须重新采购合格产品,返工重做,由此发生的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对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及其他物品由乙方自行结算,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严禁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在外欠材料及其他物品。8、工程回访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及时维修,如乙方不能及时维修,甲方可派人维修,费用从乙方的保修费中支付,局限性部分由乙方承担。9、乙方在施工中要遵纪遵法,服从工程所在地各有关部门的管理,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严格按照建筑管理程序进行生产经营,如违反施工质量验收规定,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10、该项目的运行必须按JG59-99原则执行,在州、市各项大检查中,若乙方项目部出现未能一次通过或被停工批评,则予以项目部对应的罚款。六、付款方式:1、甲方根据工程进度需求,按期拨付工程款(即提供各类材料,材料以实际供货价进入最终决算)。2、甲方在工程框架封顶提供陆万元人工费,所有竣工再支付工程款(含人工费用)陆万元。3、待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决算程总造价的3%作为保修金,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