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洪语办函﹝2012﹞001号关于公文、报告、试卷等文字材料中规范使用序号、标点、汉语拼音等的通知各中小学:虽然近几年县教育局和语委办几次发文对规范使用序号、标点等作了要求,但在学校公文、报告、试卷等文字材料中,仍比较普遍地存在使用序号、标点、汉语拼音等不够规范的地方
为了及时纠正这类不规范情况,现将有关标准重申如下,希望对通知前形成的文字材料进行一次检查,及时予以纠正,并在今后的文字材料中不再出现不规范的使用情况
一、公文发文号的正确使用公文发文号中,年份外的括号应用“〔〕”而不用“()”或“[]”
如:洪教(2005)5号(错误)洪教[2005]5号(错误)洪教〔2005〕5号(正确)二、文字材料中序号标点的正确使用(一)结构层次的序号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
”,第四层为“(1)”
(二)“第一”、“第二”,“首先”、“其次”等后面应用逗号(“,”)
(三)“一”、“二”、“三”等后面应用顿号(“、”)
(四)“1”、“2”、“3”和“A”、“B”、“C”等后面应用齐线墨点(“
”),而不该用“、”或其它
(五)序号如加括号,如(一)(二)(三)(1)(2)(3)等后面不加标点符号
(六)凡文中使用破折号的应使用占两个空格的“——”而不用“~”、“--”或只占一个空格的“—”
如:再接再厉,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2009年语言文字工作总结
三、打印格式主标题字体为小标宋简体或宋体字,正文字体为仿宋字,材料稿中一级标题黑体字,二级标题为楷体字,三级标题为仿宋字
正式公文主标题字体为二号字,正文及文内标题使用三号字;其他文字稿根据需要,标题可用小二号字,正文可用小三号或更小号字,但要注意文本整体协调、美观
正式公文正文行间距一般为28磅,其他文字稿可以使用单倍行距或其他等,行距不宜太宽
所有材料纸张规格统一为A4纸(确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