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承包协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制草原承包协议草原承包字号发包方(甲方):奈曼旗大沁他拉镇敖包代法定代表人:席乌仁高娃承包方(乙方):为贯彻贯彻草原承包经营制,充足调动广大农牧民保护草原、建设草原的积极性,保护草原生态安全,发展草原畜牧业,明确草原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维护草原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发包方(如下简称甲方)和承包方(如下简称乙方)充足协商,特签订本协议。联户承包的草场在未经联户所有承包户同意下,不得在上面单独建设围栏等设施,不得将其流转、抵押借贷等,严禁私自以联户名义进行其他活动,导致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一、草原承包状况1.承包草场位置:。2.家庭承包块草场,联户承包块草场,总面积亩。3.承包草场期限:从起至止。4.共有权利人:。5.承包草场示意图与草场信息,如下:12345678101112草场示意图草场信息1:120°33'46.227",43°5'22.694"2:120°35'23.720",42°59'45.795"3:120°35'21.499",42°58'41.776"4:120°33'43.521",42°59'9.197"5:120°33'2.420",42°58'26.477"6:120°32'23.900",42°57'54.078"7:120°28'49.825",42°57'59.185"8:120°28'21.204",42°59'7.160"9:120°28'40.884",42°59'31.459"10:120°28'36.925",43°0'16.099"11:120°28'56.786",43°0'59.779"12:120°27'20.007",43°1'33.679"二、草原载畜量喂养牲畜头数,需要根据实时草畜平衡有关规定和承包草原的实际状况而定,暖季和冷季喂养牲畜头数不得超过草畜平衡规定的绵羊单位牲畜头数。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对承包草原依法保护、建设和运用,发展草原畜牧业,不得变化草原用途。2.乙方对承包草原依法享有使用、收益和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3.承包期届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4.乙方承包户应得的承包收益,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5.乙方喂养牲畜数量不得超过草畜平衡核定原则。6.乙方有义务保护、管理承包的草原及其附属设施,防止破坏和损毁。7.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和草原(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对承包草原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8.乙方承包草原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对应赔偿。9.乙方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10.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11.乙方有义务缴纳草原承包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对发包给乙方经营、使用的草原依法享有管理权,对乙方经营使用草原的行为有监督、检查权。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根据承包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运用和保护草原。3.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草原和破坏国家建设的草原基础设施及草原资源的行为。4.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的草原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协议。5.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对承包草原的合法权益,协助排除和处理侵犯乙方合法权益的行为。6.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五、协议的变更与解除在草原承包协议执行过程中,因法律、法规、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或者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当根据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六、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导致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当向对方支付赔偿金。对方规定继续履行协议的,应当继续履行协议。2.乙方出卖和非法转让承包的草原,甲方有权宣布买卖与转让关系无效,并责令限期改正。乙方未经同意在承包的草原上修建房屋等永久性建筑物,甲方可责令乙方拆除,并责其恢复植被。乙方毁坏承包草原上的草原保护建设等基础设施,应予赔偿。乙方私自变化草原用途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3.乙方对草畜平衡制度执行不力,因超载过牧、掠夺性经营等原因导致承包草原生产力下降的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