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承包协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制草原承包协议草原承包字号发包方(甲方):奈曼旗大沁他拉镇敖包代法定代表人:席乌仁高娃承包方(乙方):为贯彻贯彻草原承包经营制,充足调动广大农牧民保护草原、建设草原的积极性,保护草原生态安全,发展草原畜牧业,明确草原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维护草原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发包方(如下简称甲方)和承包方(如下简称乙方)充足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联户承包的草场在未经联户所有承包户同意下,不得在上面单独建设围栏等设施,不得将其流转、抵押借贷等,严禁私自以联户名义进行其他活动,导致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一、草原承包状况1
承包草场位置:
家庭承包块草场,联户承包块草场,总面积亩
承包草场期限:从起至止
共有权利人:
承包草场示意图与草场信息,如下:12345678101112草场示意图草场信息1:120°33'46
227",43°5'22
694"2:120°35'23
720",42°59'45
795"3:120°35'21
499",42°58'41
776"4:120°33'43
521",42°59'9
197"5:120°33'2
420",42°58'26
477"6:120°32'23
900",42°57'54
078"7:120°28'49
825",42°57'59
185"8:120°28'21
204",42°59'7
160"9:120°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