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灯箱制作灯箱制作合同合同委托人(甲方):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地址:承揽人(乙方):法定代表人:电话:地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制作、安装、维护等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第一条工程内容(一)项目名称:灯箱(二)工程范围:制作、安装、维护(三)工程地点:科园大道58号华润万家1楼广场(四)工程时间:制作、安装工期15天
预计开工时间:2011年2月11日(五)工程总价:人民币陆万捌仟陆佰伍拾元整(¥:68650元),含制作费、维护费用
总价为工程包干价
第二条付款时间(一)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二)工程制作完工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36150元,(大写:叁仟壹佰伍拾元整)
(三)工程制作完工验收合格一年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保质金既人民币¥2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第三条广告牌的制作、安装、验收及保修(一)甲方负责广告牌的设计工作,并于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设计稿及施工方案,设计稿、效果图及施工方案给乙方
因甲方对其自己确认招牌的效果图和施工图纸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施工应安全、文明规范,施工保险由乙方购买,施工期间与物业配合由乙方负责
户外招牌工程质量达到“四防”标准,即防雷、防风(抗8级风力)、防雨和防漏
(三)乙方需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广告牌的制作、安装
乙方在完工后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一周内现场验收,如遇法定假日顺延
验收标准为甲方签字确认的实景照片
逾期验收或不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四)竣工日起一年内乙方负责整体保修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一)甲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1、甲方提供广告发布的场地,如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按照本合同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