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总结专题2009年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讲义劳动监察执法中用人单位常见风险提示武进区劳动监察大队(个人观点,仅供参考)近年来,《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对企业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提出更高要求,企业违法用工成本明显上升
职工维权意识增强,投诉请求处理事项日趋复杂,特别是有关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投诉请求在2009年尤为突出
一些企业管理人员法制意识淡薄,对劳动用工存在的风险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我们认为,职工投诉的问题在我区很多企业是大量存在的,尤其是中小企业,虽然职工还没有来投诉,但是只要违法行为存在,企业就面临被投诉的风险
为帮助指导企业依法用工,最大限度地降低违法用工的风险和成本,全面提升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水平,现结合我大队在劳动监察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一些常见问题,对大家进行一些提示,希望能够对企业有所帮助,并希望企业能够充分认识到存在的问题,积极加以改进,使企业在和谐的劳动关系下发展壮大
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可随时与当地劳动保障服务所或区劳动监察大队探讨解决办法
一、未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风险(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有关双倍工资的投诉,2009年在我区投诉总量中达到70%,很多企业支付了高额学费,而职工从中尝到了甜头,互相转告,个别律师专找这样的案件,提醒企业加以重视
提示:1、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继续使用职工,而未在一个月内续签劳动合同的,也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应关注职工劳动合同情况,及时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
第1页共14页2、应当与所有职工订立劳动合同
只要是企业职工,无论是总经理、人力资源负责人等管理人员,还是公司股东、老板的亲戚朋友,都应当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