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OccupationalexposurelimitsforhazardousagentsintheworkplacePart1:ChemicalhazardousagentsGBZ2
1-2007代替GBZ2-20022007-04-1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2007-11-01实施前言此次修订将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分为GBZ2
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和GBZ2
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自本部分实施之日起,GBZ2-2002中相应的内容作废
本部分与GBZ2-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a)进一步明确了职业卫生标准所采用的概念及其定义,并增加了以下内容:——超限倍数及其应用;——总粉尘、呼吸性粉尘和空气动力学直径的定义;——化学物质的致癌性参考分类、标识及其应用;——致敏性物质的标识及其应用;——经皮标识的应用
b)对某些标准值进行了调整:——修订了乙腈、乙酸甲酯的接触限值;——增订了百草枯、毒死蜱、氯乙酸、钡及其可溶性化合物、萤石混合性粉尘呼尘的接触限值
c)删除了GBZ2-2002中47种粉尘的PC-STEL值和164种化学物质的带*号的PC-STEL值
d)增加参考致癌性标识59项、致敏性标识9项、经皮标识10项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公共卫生学院、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苏志、李涛、梁友信、杨磊、王生、张敏、吕伯钦、吴维皑、徐伯洪、刘占元、郑玉新、闫慧芳、陈卫红、谷京宇、杜燮祎、周志俊、夏昭林、何丽华、赵一鸣、黄汉林、缪剑影、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