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品运送承包协议甲方:河南丹妮物流有限企业法定代表人:徐华玉乙方:黑龙江省桦川宪金鼎运送有限企业法定代表人:谢育红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货品运送承包经营协议书
一、协议的基本内容:1、甲方将己方与广州华正道签订的承运的日立华成企业的汽车配件协议转包给乙方及承运,运送方式为公路汽车运送服务
线路为河南郑州至湖北襄阳的固定线路
2、乙方按照甲方的规定对车辆进行改装,改装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协议期限:自3月16日起至年月日止二、运费结算方式:1、甲乙双方约定,按运送次数结算,单次(来回为一次)运送费用为人民币6800元整,重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车载重量
2、货品安全到达目的地,凭随车货品单结算,结算周期为月结,第一种月、第二个月的运费暂不结算,第三个月末结清第一种月的运费,第四个月末结清第二个月的运费,第五个月末结清第三个月的运费,依次类推,协议解除时,结清积欠的两个月的运费
甲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未付金额10%/每月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合计算直至所有款项结算完毕时止
3、货品抵达指定目的地后,收货人验货前,乙方保证甲方货品数量不缺失,外观完好无损坏,并办理货品签罢手续为交货完毕
三、安全责任方1、至签订本协议起,乙方一切安全将自行承担
2、乙方承包期间对所有承运货品,车载人员负所有安全责任
若因乙方的原因导致人员伤亡或承运货品损失的,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负责赔偿
3、车辆保险、维修检测、年检保养、燃油材料、违章罚款、用费税额、交通事故理赔及人员工资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保证协议期间,每月的来回次数至少为十五次,每月多于十五次的,运费按照实际发生数结算,局限性十五次的,甲方按照每月十五次给乙方支付当月的运费
2、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品事宜时,应明确承运货品品名、装货地点,联络人,联络方式,货品抵达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