浆砌挡墙施工协议甲方:210国道延安东过境姚店至三十里铺二级公路N8标乙方:根据协议的有关规定,为加紧工程的进度,结合本工程的详细状况,甲方将标段内部分挡墙砌筑的劳务委托给乙方施工,经双方实地踏勘,本着自愿、平等、互惠、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到达如下各项条款的共识,根据执行
一、工程名称:浆砌挡土墙工程
二、工程范围和内容:1、工程范围:范围内挡土墙工程施工;2、工作内容:清基、排水、挡墙基础砌筑、墙身砌筑、砌体勾缝、泄水孔、伸缩缝、沉降缝等所有有关内容的施工;3、承包方式:本工程实行包工不包料的包干方式承包,用于工程的砂子、水泥、片石重要材料及其他辅助材料由甲方供应,乙方负责工程施工事宜;4、工程价款:按实际量测砌筑数量(基础元/m3,墙身元/m3)施工期间不再发生除本单价以外的任何其他费用;5、计量方式:由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对合格的工程进行结算
乙方进场后,甲方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6、乙方必须按甲方排出的进度计划组织足够人力进行施工,技工、力工进场人数按甲方规定人数进场,同步乙方必须保证最低进场人,并按甲方进度规定增长施工人员,以保证工程进度
假如进度计划完不成并且施工人数达不到项目部规定的人数,甲方按规定人数每少一人每天罚款100元或有权不经乙方同意自己此外安排人员或其他施工队伍来完毕;7、每个分项工程假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动工和竣工,甲方有权作出对应的经济惩罚,惩罚原则按情节轻重每天可处以200~元
严重者甲方将解除协议,所增长的费用(按双倍计)在乙方工程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8、不管发生任何状况,乙方不也许用停工或变相停工方式来规定甲方处理,在停工期间,每停工一天,甲方将扣乙方工程款5000元作为赔偿由于乙方停工给甲方带来的经济与声誉损失,此款可以当月扣或者在结算中扣除
持续停工三天时,甲方从停工第三天起有权另选施工队伍进场施工
乙方作自动退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