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商标授权使用协议甲方:太原市太阳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乙方:姓名: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甲方拥有一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且被许可乙方在宣传、销售和日常经营时使用该品牌商标,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品牌商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授权范围1
甲方将太阳熊品牌及商标许可乙方使用在其宣传、销售和日常经营上,乙方经营范围仅限于青少年素质教育、亲子活动及甲方许可的活动内容
许可使用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协议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协议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区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
乙方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公司严重亏损,给甲方品牌造成严重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如乙方发布不真实信息的,则甲方有权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有以下现象,甲方有权终止协议:(1)乙方中途自动放弃经营;(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私自将品牌商标转让第三方经营;(3)乙方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区域,使用甲方商标品牌;(4)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违反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导致被相关管理部门暂停经营或强行关闭的;(5)乙方采取不正当竞争影响甲方及其他授权方经营的;(6)乙方恶意损害甲方品牌形象和声誉的
(二)义务1
甲方为乙方提供其经营活动所需的甲方相关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和证书;2
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的经营管理模式,可根据乙方要求定期对乙方进行工作指导和营销广告指导
如甲乙双方均同意进行广告宣传、人员培训或参加展会,各方可就费用分担达成一致后执行,未达成一致的由相关方自行承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