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协议编号:签订地点:西宁市签订时间:3月2日签订协议双方:买方:卖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法律,双方经友好协商,买方向卖方就项目购置LED照明系统
双方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定本协议
第一条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及供应协议金额1、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见附件一)2、产品的技术原则:以双方签定内容为准3、协议总金额:(大写)(小写)人民币4、买方应按照协议规定的期限及方式向卖方支付协议金额
第二条交货日期、地点1、卖方在收到买方交付的协议总金额30%后,于天内为买方生产并备齐协议中所列货品
2、交货地点:施工现场,或根据买方规定的运送方式代办发运,运费由承担
第三条付款方式1、此协议签订3日内买方先支付卖方协议总金额的30%,其中协议总金额的20%作为定金,协议总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
2、货备好后,经买卖双方在卖方工厂对货品进行厂验,买方支付至协议总金额的70%后可提货
控制系统软件的价款需在交货前所有付清
3、如需分批发货,根据定单卖方货备好后,经买卖双方在卖方工厂对货品进行厂验,买方支付至当批交货货款的70%后方可提货
第四条质量保证:1、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品是全新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规定
2、买卖双方确认,卖方发售产品的正常使用有赖于优质的电源,故买方同意,在使用卖方电源或卖方承认的电源的前提下,协议项下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出厂后一年,如买方未使用卖方电源或卖方承认的电源,买方购置的产品卖方不提供质量保证期
3、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退回的坏品,卖方免费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汽运运费,但不承担其他连带责任
第五条验收1、买方在卖方工厂提货时,应对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进行确认并签收书面提货单给卖方
2、产品的质量验收:买方应在提货后三日内,对产品的质量进行验收,如发既有不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应在提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