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法律风险及防范几年来,我国的高教事业不断发展
随着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方式己经由“国家统一分配”向着“双向选择、自主择业、逐步走向市场”的方向转化
当然,从其意义上看,这对大学生的竞争意识,进取精神都是有好处的
但是社会的改变必然会带来一些矛盾与问题,当代大学生对于就业求职其中的法律问题意识的薄弱,对其解决方法的缺乏
致使大学生会面对很多求职问题,但往往只是忍气吞声,不敢更不会用法律的武器去保护自己应有的权利
中国的大学生因国务院的扩招政策,增长速度已达到前所未有的快速,2016年的大学毕业生据估计将达到780万的前所未有的人数
这么多人数所带来的就业问题不能被忽视,本文将从大学生面对求职会出现的法律问题与解决办法进行谈论
一.大学生面临的几种常见就业法律问题1
关于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问题其一,毕业生不能按约定履行就业协议
就业协议实质上是一种就业合同或用人合同,是供需双方录用与被录用关系的法律依据,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协议内容,履行合同义务
但是在实际就业过程中,违约现象却屡屡发生,如,毕业生同时与多家用人单位签约,最终只能履行一份协议而造成违约;因出国、考取研究生、公务员或参军、选干等造成就业协议不能履行而构成违约
其根本原因是毕业生对于其法律方面了解的不深入
其二,就业单位拒绝签署劳动合同甚至是就业协议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此时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合同
依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有: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中止条件、违约责任等
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即正式确定了劳动关系
还有的公司会利用大学生求职心切的心理,签订“一边倒劳动合同”,即合同中主要规定劳动者的义务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很少规定用人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
例如与求职者约定诸如“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或要求求职者写下“保证书”逃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