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协议本协议由如下双方于年月日在签订。委托人(如下称甲方):受托人(如下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求共同遵守:第一条服务事项1.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如下称该“工程项目”),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等事宜。第二条技术服务费用2.1乙方按协议约定完毕甲方委托事项的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2.2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完毕甲方委托事项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2.3服务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日历天数天,由非乙方导致的延期或不可抗力事件,则服务时间顺延。2.4服务内容:第三条服务费用支付3.1甲方应支付给乙方技术服务费用。甲、乙双方协商技术服务费用为:___________。3.2第3.1款约定的技术服务费用,甲方应以银行转账方式给付,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3.3技术服务费用支付措施:乙方完毕所有技术服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100%款项。3.4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否则甲方有权延迟支付对应款项。若乙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局限性13%的,则局限性部分的税金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技术服务费中直接扣除。第四条事务执行4.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理指示,依法尽职尽责执行技术服务事务,维护甲方的利益。第五条保密5.1任何一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而知悉或获得的另一方的资料和信息,应视作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除非法律规定或事先获得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不得将其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的用途。第六条争议的处理6.1双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的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尽先以协商方式处理,如协商不成,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第七条其他7.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7.2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进行了充足的协商或有充足协商的机会而被放弃,双方均有充足的机会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提出废除、变更、增删及修改意见,双方均对最终定稿的本协议文本的每一条款的含义及法律后果有充足的理解和预见。7.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委托人(甲方):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及帐号:电话:受托人(乙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及帐号: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