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自2008-1-1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2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14—2007,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3.2、4.3.3、4.3.4、5.2.2、5.3.1、6.6.1、6.6.4(1)、6.7.2(8)、6.7.3、6.7.6、6.8.4(4)、6.9.3、6.10.2、6.10.3、6.10.4、6.10.5、6.11.4(1)、6.12.1、6.13.1、6.13.3、9.0.5、10.3.6、10.4.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七年四月十三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在主编部门中国冶金建设协会和公安部的组织下,由主编单位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和首安工业消防有限公司会同各参编单位,并在有关钢铁冶金企业、设计研究单位、公安消防部门等的协助下编制而成。本规范的制定,遵照国家有关的基本建设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国钢铁冶金企业建筑防火设计经验、有关消防科研成果和钢铁冶金企业火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同时研究和消化吸收了国外有关规范标准,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本规范共10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总平面布置,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工艺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防烟排烟,电气以及3个附录。本规范正文中以黑体字(本网采用蓝色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把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往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国家标准《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7号,邮政编码:10017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首安工业消防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上海宝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鞍钢集团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主要起草人:陆波李刚进阎鸿鑫张道坚潘国友蔡令放刘东海高少青蔡承祐高海建卢少龙谈健芳丁国锋李龙珍经建生厉剑郭树林郭益民李彦军唐葆华目次1总则2术语3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4总平面布置4.1一般规定4.2防火间距4.3管线布置5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5.1安全疏散5.2建筑构造5.3建(构)筑物防爆6工艺系统6.1采矿和选矿6.2综合原料场6.3焦化6.4耐火材料和冶金石灰6.5烧结和球团6.6炼铁6.7炼钢6.8铁合金6.9热轧及热加工6.10冷轧及冷加工6.11金属加工与检化验6.12液压润滑系统26.13助燃气体和燃气、燃油设施6.14其他辅助设施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8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8.1一般规定8.2室内和室外消防给水8.3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8.4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水箱8.5消防排水9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防烟排烟10电气10.1消防供配电10.2变(配)电系统10.3电缆和电缆敷设10.4防雷和防静电10.5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附录A钢铁冶金企业火灾探测器选型举例和电缆区域火灾报警系统设计附录B钢铁冶金企业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附录C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划分举例本规范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1总则1.0.1为了防止和减少钢铁冶金企业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钢铁冶金企业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不适用于钢铁冶金企业内加工、贮存、分发、使用炸药或爆破器材的场所。1.0.3钢铁冶金企业的防火设计应结合工程实际,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