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措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之事宜,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出租房屋基本状况(下称“该房屋”,实际状况以权属证明或有关法律文书记载内容为准)1
1房屋坐落:上海市区以及x号车位
2房屋用途:居住办公生产仓储其他x;建筑面积:约平方米;装修状况:毛胚简装精装豪装
家俱家电:详见本协议附件一《家俱家电清单》
二、租赁用途乙方已查验了该房屋所有信息并已充足理解该房屋状况,并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居住办公生产仓储其他x】使用
甲方知晓并同意乙方的租赁用途,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市有有关房地产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交付时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附件二《房屋交接书》
该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租金、支付方式与支付日期4
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该房屋租金12个月内不变
自第x个月起,以x个月为周期,月租金递增x%
以上约定的租金【包括不包括】出租方(甲方)应出具的租赁发票等税费
2租金以三个月为一期支付
乙方每期租金提前3日直接向甲方支付(即先付后租)
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日租金的105%支付逾期违约金
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现金支付;银行转账:户名:;开户银行:;账号:五、租赁保证金(押金)和其他费用5
1甲乙双方约定,在签订本协议步,乙方应直接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押金),租赁保证金(押金)数额为1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甲方收取该租赁保证金(押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