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建加油站协议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为了搞活经济,引进外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平等、互惠互利的双赢有偿原则下,经协商一致到达如下协议:一、建站位置规定及责任:由甲乙双方共同建一座加油站位于丰镇市巨宝庄镇102省道159公里处,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分担经济及责任,甲方承担建站土地使用面积10亩、水、电、路三通设施及地与公路填平和加油站土地证等所需一切手续,包括《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等,所有费用归甲方,保证加油站在本协议签字之日20日内乙方正常基建
乙方承担加油站投资基建经济费用,规范建站项目,雨棚钢构造面积不低于40米×20米,加油机不低于6台,油罐不低于5个,每个不低于50立方,水泥地不低于20公分,房屋由乙方自用定夺,但必须符合北方地区长年使用条件,按大型加油站原则进行建设
乙方在本协议经营年限内包括油站基建期间因甲方证件手续不齐全所导致的停建、不能设置加油站时间不得超过15天,甲方必须无条件承担赔偿给乙方投资实金额2倍的价钱为准,并退还租金
二、因乙方所导致的基建不能按期限竣工,属乙方自行离开,甲方不负责任
投资赔偿和租金退还(基建期为六个月)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乙方自己不能继续经营,视为乙方自行终止协议
甲方不负责退还乙方的任何投资费用和租金
在承包期内甲方根据状况需要发售,甲方需按承包期十年折旧赔偿乙方投资并退还当年租金
协议到期,除自然老化和自然灾害外,加油站损坏状况由乙方负责维修好后交给甲方
协议双方无条件终止
承包期间乙方不能随意动用原有设施,需用时同甲方协商处理
三、债权债务: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之前,原加油站一切债权债务及国家部门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协议签订后基建、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在承包期内,因公路维修或拓宽时使加油站停业,甲方合适延长承包期时间
五、乙方建成经营期间,甲方必须积极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