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协议甲方:四平市鸿基交通工程有限责任企业乙方:吉林省粮建建设有限企业甲方因需要大货车禁进城岗亭工程,经双方协商,拟委托乙方制作安装电器工程,根据《协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到达如下协议。一工程名称:大货车禁进城岗亭电器安装二工程地点:四平市三产品质量规定:合格四价款和价款支付1.协议价款:贰万贰仟元整(22,000元)2.价款支付安装完毕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款。五工程期限甲乙双方协议签订后15天施工安装完毕。六协议生效、解除与终止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定盖章、甲方支付定金后本协议生效。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解除本协议(不可抗力原因除外)。任何一方自行解除协议的,按违约处理。七违约责任违约方赔偿因违约导致对方的所有损失。八协议争议处理方式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依法向四平市人民法院起诉。九其他1.与本协议有关的双方签字、盖章的传真件具有法律效力。2.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章)乙方(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