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甲方:段项目部乙方:第一条:总则为优质、高效的完成工程合同段标志牌工程的施工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承包的本合同的工程施工工作,在遵守甲方与建设单位(简称: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及附件(简称:主合同)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乙双方应严格恪守和执行本合同条款
第二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标志牌(二)工程地点:(三)工程范围及内容:1、施工段落或桩号:施工全线(大街除外)2、详细施工内容:(含不予单独支付的附属工作)标志牌制作、运输、安装、验收(四)工程期限:2013年11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包括星期天和法定假日
(五)工程数量及综合单价:1、承包方式:单价承包
2、工程数量:具体结算数量以实际完成并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符合本合同规定计价条件的工程数量为准
3、工程单价3
2合同单价为乙方完成该合同工程的综合单价,不受地质变化、市场价格、生活费用增加、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
3合同单价已含必要的临时房屋、料场、生活设施费,水文、地质变化和风、雨、雪等自然灾害影响作为乙方可以预见的意外因素,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4合同总价:最终合同总价以甲方确认的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并按甲方审批程序确认为准
5项目部所有人员的口头承诺均无效,各种追加条款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经现场施工(技术)人员、总工、项目经理三人共同签字方可生效
6乙方明确确认对未经甲方现场(技术)人员、总工、项目经理三人共同签字的任何工程量资料均不作为乙方所完成工程量的证据,也不作为向第三方出示的有效证据,即使被第三方采用,乙方也予以放弃
-1第三条:工程结算与支付(一)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二)工程验收合格结算后,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具发票后拨付至结算费用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