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士兰酒店家俱协议协议》(即协议编号:121001)的补充协议甲方:福清市景士兰大酒店(如下简称甲方)乙方:(如下简称乙方)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阐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年12月10日签订的《景士兰门家俱同协议》(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似。鉴于:甲方和乙方于12月6日共同签订了《景士兰酒店家俱协议协议》(即协议编号:121001),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景士兰酒店家俱协议协议》(即协议编号:121001)中未尽事项特签订如下补充协议。协议内容补充:1.本协议是本酒店此外两套豪华房家俱的定制协议的补充协议,一切样式、规格、工艺见附件协议总款是516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壹仟陆元整),协议签订后甲方支付定金为总价款的40%,即人民币20640.00元,货到后安装完毕甲方验收合格之后付总货款的55%,即人民币28380.00元,甲方扣留5%做保修金即人民币2580.00元,六个月后返还。(以上不含税价),如未按原协议定制的或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付,乙方还要支付因已方过错导致甲方损失的费用,详细价格见附件。交货日期:1月20日交货地点:甲方指地地点其他事项阐明:除以上增长外,其他条款按原协议来履行。本协议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景士兰酒店家俱协议协议》(即协议编号:121001)不可分割的构成部分,与《景士兰酒店家俱协议协议》(即协议编号:121001)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主协议与赔偿协议矛盾的,以赔偿协议为准。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他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人代表法定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联系人:收款人:联络电话:联络电话:传真: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