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七局总承包企业雁鸣湖生态文明小区景观大道项目部市政管线劳务分包合同文本协议名称:市政管线劳务分包协议协议编号:ZCB-JGDD/LW--01发包方:中建七局总承包企业承包方:周口市恒基工程劳务有限企业签订时间:20年月日给水工程劳务分包协议甲方:中建七局总承包企业乙方:周口市恒基工程劳务有限企业为了明确双方在雁鸣湖景观大道(一期)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本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详细状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1
1工程名称:雁鸣湖生态文明示范小区景观大道(一期)的管线工程1
2工程地点:中牟县大孟镇芦岗村1
3工程范围:本工程工作包括提供一切工程所需的劳务及对应的材料,设备、技术、工程监督和其他一切能使工程及时、顺利完毕的项目
乙方应当进行但不限于下列工作:多种管线铺设,接口处理,检查井的砌筑,闭水试验,沟槽回填与扎实,场地清理等1
4承包方式:甲方提供挖掘机、起重机、热熔机(Ф500mm以上用)、多种管材、红砖、砂、石屑、水泥等耗材
乙方自备打夯机、发电机、电焊机及多种辅助材料,如:电缆、倒链、柴油等
第二条协议文献构成协议的各个文献应被视为一种整体,彼此互为解释和补充,如出现互相矛盾的状况,按下列构成次序解释:2
1本协议;2
2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纪要或补充协议;2
3工程量清单;2
4现行技术规范;2
6甲方制定的有关本工程的管理制度;2
7施工承包招投标文献;第三条工程工期3
1乙方按协议文献完毕所有工程的工期为25日历天
2开交工日期及各阶段控制工期如下:动工日期:月日竣工日期:月日3
3若施工过程当中业主、监理及甲方根据工程总体进度状况规定调整工程日期,则以最终调整后的日期为准,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其中形象进度必须满足业主和甲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