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合同书甲方:乙方:装饰工程协议发包方(简称乙方):联络方式:承包方(简称乙方):联络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措施》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详细状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到达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1.装修施工地点:
2.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五金配件,多种灯,甲方负责提供)3.总价款:¥元,大写(人民币):整
4.工期:自月日动工,至月日竣工
第二条材料供应的约定:1.承包方提供材料:乙方负责采购装修内容包括供应的材料(预算中不含的由甲方自行采购材料、材料的原则应符合设计规定的合格产品,并应准时供应到现场
甲方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乙方仍表达使用的,由此导致工程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自带的施工工具,要保证安全性、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因工具产生的易耗品(如钻头、锯片等),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有关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1.本工程执行《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住宅装饰装修验收原则》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地方原则,质量评估验收原则
2.本工程由乙方设计,并向甲方提供设计图纸,乙方不得私自更改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须提前与乙方联络,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约定
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约定更改施工内容、增长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导致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4.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告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告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假如甲方在规定期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告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