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间协调制度一.建立部门协调制度的必要性为了应对日益复杂的运营管理实际,企事业单位必然要进行专业化分工,设置不同的部门,而企事业单位各部门职能交叉现象在所难免,因此就需要建立完善、顺畅的部门协调机制,使企事业单位各部门更好地分工协作
可以说,只要有企事业单位职能分工,就必定需要职责协调
“分工”与“协调”就是一对孪生姊妹
分工是为了职能专业化、责任明晰化,协调则为了整合这种分工优势,达成共同的业务目标
因此,部门职责分工协调机制是企事业单位为了有效地实现发展目标、利用各种科学有效的方法和手段,沟通、调整和协同内部工作关系的一种具体工作行为,也是企事业单位工作中的一项制度
二.部门协调制度适用的范围部门职责分工协调的范围是企事业单位各部门在工作中的关系,具体包括:1、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在日常工作中需要相互协助的;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事项存在职责前后衔接的;3、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事项需要进行职责范围界定的;4、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事项在工作环节、评价标准、管理对象等方面存在不统一的;5、部门职责规定没有明确界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职责内涵的;6、其它需要进行协调的事项
三.部门协调制度的功能企事业单位职责分工协调贯穿于业务活动的全过程,对业务组织的高效运作具有不可缺少的作用
协调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而:发展整体业务,实现资源整合,提高业务绩效
主要表现是:1、实现资源整合
虽然业务资源由不同部门掌握,但不同部门之间应该相互协同配合,共同对单位、对客户负责
这种“资源整合”包括业务一体化和制度的制定、整合,也含有对各业务部门进行责、权、利的合理分配
2、消除部门冲突
企事业单位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之间的矛盾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必须通过部门间的协调来调和
因为,协调的过程就是互通信息、达成共识、协力合作、共克难关的“民主”过程
通过这种协调能够部分消解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