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劳务分包协议协议编号:甲方: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地址:电话:传真: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家庭住址:电话: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劳务分包工程内容及预估数量:四、工期:五、完毕工作的质量规定:六、劳务分包价款以及计价方式:单价协议,以实际完毕确认工程量和协议清单单价进行结算
七、分包工程量确实定:完毕工程数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送部公路工程原则施工招标文献》(下册)技术规范与业主对该项目专用技术条款的计量原则按设计图纸进行计算,乙方按照甲方的规定完毕任务后应向甲方提交工程量清单,由甲方计量人员审核工程数量,有关人员进行技术、质检审核后(不免除乙方工程后续质量缺陷责任),并经甲方项目经理确认,双方签字即发生效力
如有争议,委托公路工程造价审计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费甲乙方各承担二分之一),以审计成果确认乙方完毕的工程量,如审计成果不小于业主对甲方计量数以业主对甲方计量数为准
如工程量发生变更(增长或减少),根据此条款按实际数量执行
八、工程价款的拨付及结算方式:在乙方完毕的工程量确定后,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清单价格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结算清单(未及时提交结算清单导致的未计量支付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计量员、技术员、试验员、质检员、材料员、会计、项目总工、项目书记审核后,由甲方项目经理确认后双方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并加盖项目部公章后生效
结算单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结算单作为甲方向乙方付款的唯一根据,甲方任何个人签字(包括项目经理)单据均不能作为结付根据
支付以业主支付周期为准,每月20日进行当月结算,如业主未支付清的计量款,此为业主行为,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