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桩施工协议协议名称:协议编号:签订协议单位:甲方:(如下简称甲方)乙方:(如下简称乙方)根据建设需要,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预制桩基础工程施工,为了明确互相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详细状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工程名称:第二条工程地址:第三条工程内容及范围:按桩位图设计的打桩,约根。第四条工程造价:第五条工程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竣工。如遇下列状况工期顺延:一、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二、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施工图而中断施工;三、因甲方未能准时供图、供料、现场三通一平未能处理而导致不能按期动工或停工;四、因地质条件变化过大,需设计、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研究方能继续施工;因市政公用设施(如地下电缆、供水管道等)导致的影响。五、因土地占用或房屋拆迁未处理好而影响施工。以上二至五除工期顺延外,应按九五年定额及有关文献规定计取误工费用。第六条材料供应:由方自购。第七条技术资料提供:动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地质材料1套,桩基础设计图纸2套。第八条付款措施:本工程在协议签字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拨付总工程款的%用于预制桩制作。第九条结算根据一、单方造价:每米折合价元(总包干),工程量按实际完毕量结算。二、桩的质量检测由甲方委托,费用由甲方承担。三、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如设计变更,应根据设计部门的设计变更告知书调整工程造价。四、工程验收交工后,工程价款应于30日内结清,甲方不能准时付款,按拖欠工程款的数额,加收每日万分之七的滞纳金。第十条工程质量一、本工程质量规定合格。二、质量等级确实定以各责任主体质量评估为准。第十一条交工验收一、本工程必须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企业规范》和《建筑安装质量检查评估原则》为根据进行验收。二、交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3套。三、建设单位接到施工单位交工验收告知后,应立即会同设计、施工、质监等有关部门进行交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并办好验罢手续后方可交工。第十二条奖罚一、质量奖:工程质量到达优良时,甲方按工程造价的千分之十奖给乙方。二、本工程国家定额工期为个日历天。第十三条双方责任和协作事项一、甲方责任:1、在动工前,甲方应办妥动工手续,如遇夜间施工,则需同步办好夜间施工许可证。2、动工前十天组织设计部门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明确技术规定,并向乙方提供建设区域地下管线铺设和地下隐蔽设施的资料,清除地上和地下障碍。3、处理好施工用水、用电和运送道,平整好施工场地,协助处理乙方人员的食、宿生活问题。4、做好施工的各项准备工作,如因甲方导致停工、误工期顺延外,应按对应定额及有关文献规定支付费用。5、指定与乙方进行工作联络,以随时处理施工中碰到的有关问题。二、乙方责任1、严格按国家现行规范组织施工,保证本工程质量到达设计规定。2、认真抓好工序管理,严格执行质量检查制度。3、制定施工组织措施,组织全体施工人员掌握设计规定,按规定组织施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返工,挥霍以及人身设备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4、指定与甲方进行联络,以处理施工中碰到的有关问题。第十四条违约责任的争议处理措施一、本协议从签订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变更或解除协议。二、甲乙双方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按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处理。第十五条其他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条款,该补充条款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条款未尽事宜在此加以阐明:1、预应力管桩由乙方采购,桩长由甲方确定。2、该工程款包括检测费。3、协议签订后,甲方付万元作为购桩款。第十六条协议份数:本协议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分送有关单位。第十七条协议期限: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工程竣工验收结清工程价款后失效。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法代表人(或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联络人:联络人:银行账号:银行账号: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