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桩施工协议协议名称:协议编号:签订协议单位:甲方:(如下简称甲方)乙方:(如下简称乙方)根据建设需要,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预制桩基础工程施工,为了明确互相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详细状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名称:第二条工程地址:第三条工程内容及范围:按桩位图设计的打桩,约根
第四条工程造价:第五条工程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竣工
如遇下列状况工期顺延:一、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二、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施工图而中断施工;三、因甲方未能准时供图、供料、现场三通一平未能处理而导致不能按期动工或停工;四、因地质条件变化过大,需设计、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研究方能继续施工;因市政公用设施(如地下电缆、供水管道等)导致的影响
五、因土地占用或房屋拆迁未处理好而影响施工
以上二至五除工期顺延外,应按九五年定额及有关文献规定计取误工费用
第六条材料供应:由方自购
第七条技术资料提供:动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地质材料1套,桩基础设计图纸2套
第八条付款措施:本工程在协议签字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拨付总工程款的%用于预制桩制作
第九条结算根据一、单方造价:每米折合价元(总包干),工程量按实际完毕量结算
二、桩的质量检测由甲方委托,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如设计变更,应根据设计部门的设计变更告知书调整工程造价
四、工程验收交工后,工程价款应于30日内结清,甲方不能准时付款,按拖欠工程款的数额,加收每日万分之七的滞纳金
第十条工程质量一、本工程质量规定合格
二、质量等级确实定以各责任主体质量评估为准
第十一条交工验收一、本工程必须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企业规范》和《建筑安装质量检查评估原则》为根据进行验收
二、交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3套
三、建设单位接到施工单位交工验收告知后,应立即会同设计、施工、质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