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顾问协议终止协议甲方:洁定医疗器械(苏州)有限企业乙方:上海龙辕工程技术征询有限企业鉴于:一、甲方于10月11日致函乙方《有关提前终止工程顾问协议的正式告知》,乙方于10月15日收到此函,双方于10月17日会面商榷协议终止事宜并签订了《会议纪要》。二、双方已经充足认识到终止协议的法律意义,并同意严格认真履行本协议的各项约定。据上,双方就正式终止该《工程顾问协议》(下称原协议)事项特签订本协议:1.乙方再次确认其已将与原协议约定之工程项目有关之所有的工作资料和文献移交给甲方,如甲方在后续工作中发既有未移交的乙方在履行原协议过程中所产生的与协议项目有关的一切函件、资料或档案,甲方保留向乙方索取的权利,乙方不得拒绝。2.乙方已履行了原协议规定的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之义务和服务工作,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不再继续提供原协议规定的服务,但乙方对原协议项目的所应承担的保密义务与协议约定的其他后协议义务,即原协议规定的需要乙方继续承担的责任或义务及有关随附义务,,方于本协议生效后仍需履行或协助。3.乙方在此确认其已于11月2日前收到甲方所支付之甲方所欠乙方的所有服务费用,甲方在此确认已经收到乙方提交的所有服务费用的发票。4.双方如未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守约方仍得依原协议的约定或法律规定规定违约方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此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原件一份。甲方:洁定医疗器械(苏州)有限企业(公章)乙方:上海龙辕工程技术征询有限企业(公章)日期: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