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集锦一、债法总论:1
甲与乙于3月1日订立一份书面买卖合同,约定以3000元的价格将甲家的一棵可以用作盆景的樟树转让给乙
乙于3月5日将3000元存入甲提供的银行账户,并通知甲3月10日乙将雇车来运树,让其在此之前将樟树从土里挖出并做好移栽保护措施
甲于3月8日依乙的要求做好了樟树移交准备
适逢丙从甲家门前经过,对该樟树爱不释手,愿以4000元购买,甲不同意
丙次日又来表示愿以5000元购买,并当场写下欠条5000元,称“我先把欠条质押在你这里,两天之内往你的账户里存款”,甲半推半就着收下,并任丙开车将樟树拉走了
3月10日乙雇车来运树,被告知树已被丙买走,遂向甲要求退还3000元樟树价款并赔偿雇车运费
甲称应当等丙交付5000元之后再向乙退款,但运费不予赔偿
丙回家后觉得樟树价格太高,打电话向甲提出仍以4000元成交
甲不同意,但丙坚持只向甲的银行账户存入了4000元
试问:甲乙的买卖合同于何时生效
甲丙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甲应向谁履行
答:甲乙的买卖合同于3月1日生效
甲丙的买卖合同有效,因为债权具有平等性
甲可选择乙丙中的任一人履行合同
试问:甲就丙交付的5000元欠条是否成立质权
答:5000元欠条不能成立质权
质权是债权的物化,而欠条不是自身具有价值的物
试问:樟树的所有权能否依交付转移
若不能,为什么
若能,谁自何时取得了该所有权
答:樟树的所有权应依交付转移,丙自3月8日取得了该物的所有权
试问:乙向甲要求退款和赔偿是否有据
甲称等丙付款后才能向乙退款是否有据
答:甲乙之间签订买卖合同,甲违约,故乙向甲要求退款和赔偿有依据;甲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与并无关系,故甲称等丙付款后才能向乙退款无依据
试问:丙只付款4000元,甲仍可要求丙补付1000元,对该1000元,甲所依据的是债权还是物权
答:甲的依据是债权
乙乘坐甲的出租车到市区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