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位使用协议建设方:(以下简称“甲方”)使用人:(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地下车位使用事宜达成本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地下车位基本情况1、甲方交由乙方使用的地下车位为其开发建设的项目地下车库2区号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或“车位”)
2、甲方是该车位投资建设方,平时依法拥有该车位的使用、管理和收益的权利
第二条车位用途1、该车位战时规划用途为人防,平时规划用途为地下车库、汽车库
2、乙方保证,在使用期内不得擅自改变该车位的用途,平时接受甲方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战时服从防空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使用期限1、车位使用期为:人防部门批准的期限,自甲方交付该车位之日起算
在前述使用期内,乙方享有平时独立使用该车位的权利
2、使用期满,乙方可在该车位的正常使用年限内继续使用该车位,并无须另行向甲方支付使用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第四条使用费1、该车位使用期内乙方共计应向甲方支付使用费人民币(大写)元整(¥元),该使用费为固定金额,双方均不得调整
2、使用费支付时间: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付清该车位使用费
3、甲方收取使用费的同时,应向乙方开具同等金额的收据
第五条物业服务1、乙方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在接收车位时与甲方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2、前期物业服务期间,地下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为100元/个·月,该费用未含在车位使用费中,乙方应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之约定另行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
1若本项目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乙方应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交纳地下停车服务费
第六条车位的交付1、甲方于2015年7月31日前将该车位交付给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