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金通设备有限企业货物运输合同托运方:成都金通设备有限企业承运方:成都海达汽车运送有限企业签订时间:3月8日货物运输合同甲方:成都金通设备有限企业(托运方)乙方:成都海达汽车运送有限企业(承运方)甲方将其企业运送业务承包给乙方,承包期为1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双方充足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货品状况1
1货品名称:设备类1
2货品数量:根据甲方规定每月不限定
第二条包装规定2
1甲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则对货品进行包装
2没有规定国家或行业包装原则的,应根据保证货品运送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品运送时间、地点3
1货品起运地点:成都金通设备有限企业3
2货品抵达地点:每次托运由甲方指定3
3货品运送日期:3月8日-3月9日第四条运送费用4
1运送费用:每月600000元(大写陆拾万元整)4
2运送费的支付方式:一种月支付一次第五条货品的装卸5
1货品装卸由甲方负责
2货品装卸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6
1甲方的权利6
1规定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时间、地点、把货品运送到甲方定的目的地
2货品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的,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规定,但必须在货品未运到目的地之前或起运之前告知乙方
2甲方的义务6
1按照协议约定向乙方交付运费
2甲方对托运的货品,应按照约定的原则进行包装并按照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品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7
1乙方的权利7
1向甲方收取运费
2乙方的义务7
1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将货品运到指定的地点
2按甲方指定的方式和时间运送并负责托运货品的安全
第八条争议的处理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
假如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可向当地法院提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