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履约担保协议保证人(如下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债权人(即承包商,如下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债务人(即业主,如下称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鉴于乙方与丙方就项目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号《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如下简称主协议),甲方接受丙方的委托,同意以保证的方式为丙方向乙方提供业主支付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本协议所称担保是指甲方为丙方向乙方提供工程款支付保证,保证丙方履行号主协议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
本协议所称工程款是指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所有工程结算款
第二条保证范围及方式甲方为丙方提供保证的范围是主协议项下的工程总价的%,数额最高不超过(大写),币种
甲方在丙方发生如下情形时承担保证责任:丙方未能按照主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甲方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三条承担担保责任的形式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甲方代丙方向乙方支付主协议约定的应由丙方支付的工程款,但支付总额最高不超过本协议第二条担保范围约定的金额,即不超过元
第四条保证期间甲方的保证期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丙方根据主协议约定应完毕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所有工程款支付之后来日,即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各方的权利义务一、乙方必须全面履行主协议约定的义务,若乙方发生下列违反主协议义务的情形,致使丙方不能全面履行主协议,则甲方不再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保证责任:1、乙方未按照主协议约定的期限交付工程;2、乙方未按照主协议约定的质量完毕工程建设;3、乙方未提供等额承包商履约担保
二、丙方应全面履行主协议,乙丙双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主协议的履行状况,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
三、乙方将主协议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四、乙方与丙方协议变更主协议的,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五、乙方有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