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地租赁协议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有关事宜经协商到达协议如下:第一条租赁场地乙方承租甲方,面积约平方米,用途以乙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第二条租赁期限1
场地租赁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租赁期_______年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场地,乙方应准期偿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一种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规定,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3、租赁期间如甲方因经营需要收回场地,需提前6个月书面告知乙方
并免收对应租金
第三条租金1
本协议租金实行(一年/六个月/季/月)支付制,租金原则为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
年租金为_______元
租金支付方式为;季度结束后一周内支付上季度租金
第四条其他费用租赁期间,乙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对应发票时,在10个工作日天内付款
第五条场地转租和偿还1
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场地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假如私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
租赁期满后,该场地偿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1、依法制定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行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有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含供水、排水、供电、供气、抽排换气等基建与服务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5、应对场地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场所内的安全防备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空调、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