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协议甲方:(如下简称甲方)乙方:(如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有关垃圾清运事宜,到达协议如下:一、甲方在管理区域内定点设置垃圾箱个
由乙方负责生活垃圾清运工作(不包括建筑垃圾、绿化垃圾和工业垃圾等)
二、本协议履行期限为年,即201年月日起至201年月日止
三、收费原则和付款方式:1、收费原则:按照每月清运次,每桶元计算
即本协议范围内个桶元/月,年合计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2付款方式:协议签订后付整年费用元四、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监督、管理、检查乙方在甲方管理区域内的所有工作
2、乙方不按规定进行垃圾清运,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对应的经济惩罚,并告知乙方限期整改
3、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垃圾清运费用
4、甲方负责安排人员将垃圾装入垃圾箱内,并负责清理垃圾桶周围卫生
5、在垃圾清运工程中,甲方保证辖区内的道路畅通、以便清运(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规定准时支付清运费用,如甲方无合法理由无端拖欠垃圾清运费,乙方有权终止协议,由此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规定及时对辖区内的生活垃圾进行清运,由甲方工作人员电话告知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工作人员接到电话告知后,及时清理垃圾桶生活垃圾
3、在甲方辖区作业时,有义务保证工作现场及运送道路的清洁
4、乙方按规定及时进行清运,如因乙方服务不达标给甲方导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五、其他:1、以上协议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赔偿协议予以处理
2、此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经办人:经办人:联络电话:联络电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