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律师聘任协议律师事务所(如下简称甲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律师管理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方章程以及甲方有关规章制度,聘任(如下简称乙方)作为甲方的协议制律师
乙方确认乙方是在充足理解甲方的营业性质、业务范围、章程、规章制度以及甲方对工作的规定的前提下,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工作部门和职务甲方聘任乙方担任部门职务
第二条聘任期限甲方聘任乙方的期限为年月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工作时间乙方每周工作五日,每天工作8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第四条工作酬劳及职务职称晋升(一)甲方根据乙方受聘的工作部门和工作职务,以及甲方规定的对应职务的工作级别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二)甲方每月付给乙方基础工资不低于人民币元
并将根据甲方规定的《工资制度》等考核措施,对工作突出者予以合适的奖励(以物质奖励为主),工资总额不可低于元
(三)甲方因行政方面的特殊状况,需要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按每小时元付给酬劳,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且不安排补休的,按每日元付给酬劳,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安排乙方工作的按每日元付给酬劳
(四)乙方在奖惩、职务考核和提拨方面,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
(五)乙方在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评估方面,按国家和本市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福利待遇(一)乙方在医疗、伤残抚恤费、休假、养老金等方面的待遇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二)乙方在节假日、婚丧假、产假、探亲假方面的待遇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乙方的实际状况,甲方视详细状况予以乙方特殊福利待遇
但当乙方享有这种待遇的状况发生变化或消失时,甲方可以减少、停止或取消收回予以乙方的特殊待遇
(四)甲方应自己方受聘之日起,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第六条乙方责任(一)乙方必须认真履行甲方所规定的工作职责,完毕甲方所分派的工作任务
(二)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