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代理门店装修工程协议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郑州中心支企业(如下简称“甲方”)将委托(如下简称“丙方”)对其合作的专属代理门店(如下简称乙方)门店进行装修
为了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与义务,特签订本装修协议
甲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郑州中心支企业乙方:郑州市二七区阳光保险双赢专属代理店丙方:郑州超伟装饰设计有限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在甲乙签订《确认协议》的基础上,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一致,就工程的有关事宜到达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1
1工程名称:郑州二七区阳光保险双赢专属代理店门店装修1
2工程地点:郑州市马寨镇1
3施工范围:室外门头、形象墙、接待桌、休息区、文化展示区等(详见附件《装修工程预算书》、《门店形象装修效果设计图》等)1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
5工期:本工程自年3月17日动工,于年3月31日竣工
6工程质量:合格(合格/优良)1
7协议价款(大写):贰万壹仟圆整(详见附件清单《装修工程预算书》第二条甲方工作2
1甲方负责按照企业规定,对乙方所提供的场所做部分范围的装修(室外门头、形象墙、接待桌、休息区、文化展示区等)
2甲方负责装修后的验收及支付装修费用
3对于丙方按照甲方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甲方代表在确认后,作为正式的施工图纸,发给丙方
4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协议履行
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第三条乙方工作3
1乙方门店所在店面波及原有装修、隔断布局,由乙方负责进行拆除、清理工作
乙方负责完毕门店基础装修,包括并不限于四白落地、天花吊顶、地面铺设、加装隔断、门窗安装、水电及网络安装等基础装修工作
乙方应在协议约定动工日期前完毕上述基础装修工作,并所有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提供丙方施工现场
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俱、陈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