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板施工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国家有关法律及行业有关技术原则为根据,经友好协商,就强化复合地板供货安装工程,到达如下协议:一、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强化复合地板制作、安装
二、工程造价:按照甲方规定的构造、材质、数量规定,本工程造价为:以上价格包括木地板制作材料、辅料(不含踢脚线)、安装(不含踢脚线安装)、运送费用
不含税金、不含押款
三、工程期限规定:协议签订后,乙方收到订金开始备货,备货时间为日,开始进场施工,面板安装(视天气、通风等外部条件而定),计划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完毕(以款项实际到账日为准)
四、施工规定与变更:1、甲方应按期腾空场地,水泥地面须保证1m范围内水平误差不超过1㎜,如平整度超过1㎜以上,找平费用(含材料费、工费等)由甲方负责
2、具有施工条件后,乙方方可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准时竣工(如因天灾或不可抗拒原因被迫停工除外)
3、乙方货到现场后,必须通过甲方签字验收,同意乙方进场安装施工,乙方按双方确定的施工方案进行安装完毕后,甲方若提出异议,乙方不承担责任
4、如甲方提出计划变更或更改设计,不能继续施工,应写出书面材料经双方签字后方可更改计划
5、乙方货到现场后,如不能保证用电及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正常施工,耽误工期,由甲方自行负责
6、按协议规定进行施工,施工中如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停工、窝工、返工、材料积压挥霍等损失,由甲方承担经济责任
五、工程款结算:1、协议自签定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在1日内支付给乙方工程预付款,金额为协议总价款的70%元(大写:)
2、地板制作竣工后,面板及铺料进场前,支付协议总价款的30%元(大写:)(不含预付款)
甲方如不按期付款视为违约
六、验收与保证:1、工程竣工验收,由甲方负责组织,按地板铺装及合理损耗计算平米数,并根据本协议及有关规格原则进行验收
2、乙方保证施工材料、工艺等方面与本协议有关内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