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销售协议篇一:进口商品代销协议进口商品代销协议甲方: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现就乙方成为供应商事宜到达如下协议
协议内容提纲:1
乙方向甲方提供合作商品结算底价明细表
商品供货价如有变动,乙方提前以书面告知甲方
甲乙双方送货接货地点为野林猫企业所在地
结算:甲方每周一结算上周货款
乙方提供的所有进口商品须附有海关进口的报关单
第一条商品价格一、售货价格:由甲方自行决定
二、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盖有乙方企业公章的商品报价单
乙方若调高商品价格,必须提前5日向甲方发出书面的“商品报价变更告知单”告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按新的商品报价单执行,否则甲方仍然有权按原商品报价单约定的价格向乙方发出订货单订货,乙方仍然有义务按原商品报价单约定的价格向甲方供货
三、乙方保证给甲方的供货价不高于乌鲁木齐地区同等级超市发售的同类商品价格的70%
第二条商品规定甲方向乙方采购的商品包括该商品自身以及该商品的包装,简介,使用措施阐明书,警示阐明书,保证(修)书,售后服务卡等其他有关资料和该类商品所须之随附义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及其销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地区,行业原则及双方确认的其他原则或样品,完全符合本协议以及甲方提交的订单规定,并保证:一、产品质量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原则
2.具有产品应当具有的使用性能,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阐明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原则,符合以广告,产品阐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二、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的标识真实,并符合下列规定:1.有产品质量检查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规定,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重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对应予以标明
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