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地租赁协议经营场地租赁协议1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到达协议如下:第一条租赁场地乙方承租甲方(层/厅)号场地,面积平方米,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库房平方米,库房位置为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计年个月;其中免租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条租金本协议租金实行(一年/六个月/季/月)支付制,租金原则为;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汇票/);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年月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保证金保证金属于双方约定事项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是/否)应支付本协议约定租金总额%计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协议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
乙方支付保证金的,甲方则以市场当年租金总额的2-5%作为市场整体性的对应保证金,作为履行协议的担保
保证金的交付、保管、支取、返还等事宜见协议附件
第五条保险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
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为: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1、依法制定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行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协议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有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5、应对市场进行商业管理,维护并改善市场的整体形象,包括:对商品品种的规划和控制、功能区域的划分、商品档次的定位、商品经营的管理及质量管理;服务质量管理;营销管理;形象设计;市场调研;公共关系协调;纠纷调解;人员培训;
6、应对市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市场内的安全防备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