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地租赁协议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到达协议如下:第一条租赁场地乙方承租甲方▁▁▁▁▁▁▁▁▁▁▁▁▁▁场地,面积▁▁▁▁▁平方米,用途以经营范围为准;第二条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计▁▁年;第三条租金本协议租金实行一年支付制,租金原则为▁▁▁▁;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年▁▁月▁▁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1、依法制定有关治安、消防、卫生、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行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协议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有关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3、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4、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应爱惜并合理使用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6、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导致的一切后果
7、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互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
8、应按照甲方的规定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立案资料
第六条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对应的租金
第七条争议处理方式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