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协议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甲、乙双方本着高度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到达如下协议:一、甲方为乙方提供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
二、乙方签定本协议后,支付给甲方车辆租赁费每月人民币(见附表车辆价格),车辆租赁抵押金人民币元,每月日缴纳当月车辆租赁费用
三、协议期限为年:甲方从年月日起将车型为,车牌号为号的车辆交付给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止
四、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不得进行商业活动和体育比赛或其他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准时向乙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
(二)协助乙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三)按协议约定准期返还乙方的车辆抵押金扣除折旧费后的余款
(四)在下列任何一种状况发生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并规定乙方赔偿对应的经济损失:1
乙方运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2
乙方不按协议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出租甲方车辆,或在甲方车辆上设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的;4
乙方有损坏甲方车辆或其他损害甲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五)甲方不承担本协议期间乙方使用甲方车辆给本人或第三人导致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保险赔偿以外的赔偿责任,已经由甲方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有权规定甲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二)乙方应及时足额的交付车辆抵押金
(三)乙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
因使用保管不妥当导致车辆损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妥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承担协议期内车辆的年度检查费、养路费、车船费,以及正常维修保养费(包括汽车机油、离合器油、刹车油、冷却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