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协议出租方:(如下简称甲方)承租方:(如下简称乙方)甲方将车牌号:苏AW090一辆小车出租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特定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一、除乙方本人外,不容许第三方驾驶承租车辆,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须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且驾驶证上准驾车类别与租用车辆相符,乙方在租期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法律法规。二、严禁乙方将所承租的车辆转借他人,如乙方将所承租的车辆转借他人,转借期间如发生交通违规、违章等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协议,并可提前收回车辆。三、乙方于租期内仅拥有承租车辆的使用权,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倒卖或其他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行为。四、乙方用车所产生的过桥路费、油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五、乙方自行负责车上乘坐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甲方在任何状况下,均不必对车上乘坐人员人身、财产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亦不对遗留在承租车上财物承担赔付责任。六、乙方承担租赁期间,包括但不限于因交通违章、违法肇事、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导致第三方对甲方进行追索,给甲方导致诉累,除保险企业赔付之外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七、甲方所有承租车辆均在保险企业投保,详细保险服务内容详见甲方《保险单》。八、承租车辆出险后,乙方应在出险现场第一时间告知甲方,并出示已垫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医疗费等)及完毕所有有效的有关理赔手续。因乙方未及时采用上述措施或操作不妥导致保险企业拒赔时,所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九、承租车辆在租赁期内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在保险赔付范围内的损失由保险企业承担保险赔付范围外及保险企业免赔/拒赔部分费用由乙方承担。十、租金为元/月,支付方式此外协商约定。十一、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十二、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