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协议甲方:马鞍山一夫商贸有限企业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五粮系列酒销售协议,就乙方销售甲方的各类酒水、到达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为乙方提供酒水的正式授权经销商。(详见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及酒厂企业的授权经销书)。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宣传资料和技术支持,并承诺可随时向乙方提供酒水在销售过程中,所需的产品的所有证明文献及有关原则、质检汇报等。3、甲方提供经营产品的名称、规格、包装、价格等(详见报价单),保证供应的所有酒类的质量及标识,保证所供产品质量到达国家行业规定原则。甲方拒绝提供假冒、伪劣、水货等产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4、甲方对乙方的销售过程、销售方式和销售量,享有知情权。甲方将随时听取乙方对实际销售状况的汇报和意见。5、甲方有义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做好营销后服务工作。6、乙方销售过程中,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协助乙方与生产厂家联络沟通共同处理。第二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同意在经营范围内销售甲方经营的酒水饮料产品,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有关资质文献。2、乙方承诺遵守甲方提供的所有证明文献,规定及有关原则。3、乙方承诺:如因乙方自身服务方面(非产品内在质量)的问题导致客户投诉,乙方自行处理。4、乙方不得将由乙方的责任导致超过保质期或质量不完整的产品提供应消费者,乙方不得仿制或销售仿制的甲方产品,以保证双方合法利益,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5、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不得损害甲方的形象、信誉、标识等行为。乙方只在自己经营的区域内,销售甲方的产品,不得转售市场,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厂家在乙方经营区域内的推广活动,乙方应向下级代理商、零售商和最终顾客公布甲方多种新产品信息,并在当地区内积极宣传推广。第三条销售产品的价格及提成品种(五粮系列)销售单价(瓶/元)每箱6瓶提成(箱/元)备注VIP1918188×6300百年汾牌288×6400PTVIP精品级199×6300PTVIP名品级288×6400PTVIP精致级388×6500PTVIP豪华级398×6500第四条结算方式1、结算方式原则为现结,货款数额以发货单为准,即货款当面兑付。2、结算方式为批结的,即第二次送货时结清第一次的货款,货款数额以发货单为准,结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3、双方同意月结的,每月日为对帐日,每月日为兑款日,结款数额为对帐单的所有金额。乙方不能准时兑现货款,经甲方催告后仍未兑现的,甲方有权临时停止供货,待货款结清后继续供货。4、双方确认: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收取货款。第五条争议与处理1、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的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处理。2、协商不成的,可诉讼处理。本协议约定甲方所在地法院为诉讼管辖法院。第六条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订日起正式生效。协议期满后双方继续合作,视为本协议继续有效。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未尽事宜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认为需要变更本协议条款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双方可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甲方:马鞍山一夫商贸有限企业乙方: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