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场地租赁协议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租场地位置、面积与用途1.1乙方承租甲方位于砂石场,场地面积25亩
1.2上款所称场地是指由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场地、房屋及其配套设施
第二条:租赁期限2.1租赁期限:
自3月1日起至2025年3月1日止
2.2承租期满前两个月,若乙方但愿继续承租,应书面告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考虑乙方的承租权利,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续租手续,逾期告知视为放弃
2.3在协议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租赁标的物灭失或不适于继续使用,本协议自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自动终止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3.1每年租金额为:陆拾万元人民币
3.2付款方式:租金支付采用先付租金后使用的方式,每年元月10日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一年租金陆拾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4.1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同步缴纳贰拾万元履约保证金
4.2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依约退还甲方砂石场地及其他所有附属物并结清各项费用
乙方若有欠款现象(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等各项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局限性以支付上述欠款的,乙方应及时补足
若无任何欠款,甲方应在本协议终止后15天内,无息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4.3如因乙方原因而导致协议解除、终止的,甲方将不予返回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租赁该场地的有关规定5.1乙方负责出租房屋内财产设施的保管和保险
5.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免责
5.3乙方在承租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劳动用工、债权债务等法律关系均由乙方承担法律后果,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违约责任6.1协议期内,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等其他费用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6.2因乙方违约而导致甲方解除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