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出租方:(如下简称甲方)承租方:(如下简称乙方)第一条出租物业及用途1、甲方将坐落于林芝市新区青年公寓2栋1—1号商铺,出租给乙方,总建筑面积为40㎡建筑面积与套内面积均发生差异时,每平方米租金不变,以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计算房屋及其他费用
2、乙方租赁该商铺仅限用于西藏土特产、墨脱石锅经营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3月10日起至3月10日止,共伍年
乙方故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15日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与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
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不一样意续租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确定,租金为:80元/平方米/月,租金每季度缴纳一次,乙方应于每季度初3日内向甲方支付租金
乙方逾期超过60日未支付的,则乙方需按年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超过1年未支付的,甲方有权利解除协议
第四条税费、保险费承担房产税、契税等所有税金均由乙方缴纳
如乙方需要甲方开具正规财税发票,费用及有关税金由乙方缴纳
需要保险的项目均由乙方自费投保
第五条租赁用途乙方承诺,承租上述场地及其附属物仅作为办公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在租赁期间内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私自增长或者变化上款约定的用途,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租赁年租金
第六条甲方权利和责任1、依法制定有关治安、消防、卫生、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交由乙方实行
2、协助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教育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4、甲方有权对乙方承租范围内的安全、卫生等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责任1、乙方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其经营活动,但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立案资料
2、乙方应按期支付租金及各项税费
乙方承租期间所发生的水、电、暖气、通讯、设备、光缆电视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