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铺租赁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如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所拥有的商铺事宜,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一、出租状况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的重要状况如下:座落:上海市_____区____路___号(弄)____室(如下简称该房屋)
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土地用途:__________
结构:__________
楼层:本房屋所在建筑共____层,本房屋位于第__层,有/无电梯
装修状况:精装修房配家俱和电器(清单见后)
(简装修不配家俱电器)(毛坯房)该房屋的房产证及平面图复印件见本协议附件(一)
甲方已向乙方出示原件,乙方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房地产权证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
1-2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
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告诉乙方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
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告诉乙方该房屋已设定抵押(按揭)
甲方保证本租赁事宜已经抵押权人同意
若因抵押原因需要处分本房屋,双方同意按本协议第九部分解除本协议的条件的有关内容处理
1—3本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包括:_____________
甲方保证所有产权共有人均同意将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并与甲方共同在本协议上签字确认,出租的房屋没有权属纠纷
(产权共有人以授权的方式委托甲方签字,甲方保证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并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1-4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规定;既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原则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协议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
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