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协议补充协议一一给水管道工程及道路改造工程发包人:****(如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如下简称“乙方”)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阐明,否则其定义与甲、乙双方于20**年**月**日签订的晋江市金井北通道道路整改工程《施工协议》(下称”原协议“)中定义相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原协议签订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晋江市金井北通道道路整改工程的给水工程及金东公路金井段道路改造工程的有关事项签订如下补充协议: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工程地点:晋江市金井镇2、建设内容*******。3、施工工期工期为**日历天(备注:即乙方应在原协议工期的基础上顺延8个月之内完毕)4、工程质量工程质量规定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查评估原则》(JTGF80/1-)、《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措施》、《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措施实行细则》、《球墨铸铁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规定》(ZXB/T0202-)、《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及《现场设备、工业管管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并且通过甲方组织的竣(交)工验收和晋江市供水企业的交接检查。5、工程价款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协议,根据*****及招标文献约定的下浮比例计算,签约协议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壹仟零肆拾叁万贰仟陆佰零柒元整(¥10432607)[包括给水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拾贰万捌仟贰佰伍拾陆元整(¥128256)]6、进度付款额度和付款方式支付工程进度付款: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按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当月实行工程价款扣减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比例为月支付额15%)以及协议约定应扣减的其他金额后支付进度款。7、协议生效7.1本协议经甲、乙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即生效。7.2本协议生效后,即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构成部分,与其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7.3协议地点:****8、本协议正本贰份、副本捌份,承发包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公章)承包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