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机施工协议甲方(发包方):安徽张晓毛食品有限企业乙方(承包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足协商,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工程地点及工作内容:1、工作地点:公岭镇三铺村。2、工作内容:对甲方发包的土地进行翻挖、平整、取土等。第二条.工程质量:按甲方规定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第三条.双方的义务和责任。(一)甲方的义务和责任。1、监督乙方施工,监督工程质量;2、丈量工程量,计量和支付工程款;(二)乙方的义务和责任。1、乙方自带施工设备、食宿自理。3、乙方人员听从甲方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按施工规定施工;4、乙方维修和保养好设备,不得误工;5、乙方必须具有对应的设备和技术力量、按甲方规定施工,否则乙方无条件翻工直到满足甲方规定。6、乙方在进场时,要对施工作业人员购置工伤保险、设备购置防盗险,并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积极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施工过程中,无论任何状况下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7、负责设备的进退场费(包括设备运送费);第四条.工程款的计量和支付。1、工程款计量根据实际作业时间计价,按每小时元人民币计算。每天施工时间结束由甲方代表对乙方的施工时间进行签字确认。此签字凭证作为工程款结算的根据。2、支付措施:施工结束后,按财务结算制度进行结算结清。第五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和汛期导致停工双方均都不承担责任。第六条.其他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处理。3.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4.本协议工程款结清后自行失效。甲方:乙方: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