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石灰、生石灰粉、石灰石粉买卖协议甲方(买方):协议编号:签订地点:乙方(卖方):签订时间:年月日第一条标的物名称、质量规定、协议基价、数量:标的物名称技术指标规定协议基价数量(吨)(元/吨)生石灰有效钙≥79%,二氧化硅≤2
5%;据实结算石灰粉有效钙≥79%石灰石粉全钙含量≥50%第二条质量和数量验收1
供应数量以甲方计量部门计量检斤成果为准(以吨计),在甲方生产正常状况下,乙方应满足甲方生石灰需求数量并保质保量均衡供货
化验措施按照甲方石灰石、石灰及石灰粉检查化学分析措施进行分析
标物外观质量若出现严重过烧或欠烧以及粒度不符合外观质量规定等现象的,或石灰车卸车时若发既有其他杂物时,可以电话告知乙方,由双方协商处理
到货质量出现争议,可以复检
复检成果和原成果的平均值作为质量裁定根据
对复检成果仍有异议,可以申请第三方检查
第三条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措施:甲方在质量验收过程中,外观质量由甲方现场验收人员根据验收规范进行验收,扣减重量时需送货人对其确认
若经检查有效钙、氧化镁、二氧化硅等技术指标达不到协议规定,在质检成果出来3日内及时告知乙方(节假日顺延)
乙方接到甲方告知后,要及时对产品质量进行控制,向甲方提供满足质量规定的产品
第五条交货方式及地点:由乙方汽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货,运送、装卸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所有权和风险的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及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在甲方按本协议约定验收合格后归属甲方
第四条价款结算方式和结算期限:先货后款,双方按月及本协议约定结算后,由甲方根据双方确认的结算成果及乙方提供的发票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五条协议争议的处理方式:甲乙双方如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第六条其他:1
乙方在运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