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承包协议协议编号:0512甲方:乙方:为了充足运用水利资源,发展渔业养殖业,更好的管理开发水利工程,明确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到达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包地点和面积甲方将村30亩水库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
乙方享有管理使用权和经营权
第二条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自9月1号至2039年9月1号
第三条承包条件1、承包条件:遵照原承包协议向甲方9社群众每年春节期间按该社总人口(含超生子女)以吃鱼年限9月1日户口为准,每年称白莲两斤
2、9社群众同意书:以(附件一)为准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及义务1.承包期间,乙方应在法律范围内根据市场需要经营、建设;甲方应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涉乙方自由经营权
2、乙方必须养殖合法水产物,不容许随意变化其使用用途和破坏水库
在协议规定范围内,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对水库进行维护工作
3、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措施
4、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在水库周围建设建筑物、种植农作物,期满后应拆除搬迁、停止耕作,若新承包者乐意受让,可继续保留,但绝不容许前者保留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强制拆除,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
5、乙方必须服从上级下达的防汛的规定,积极配合甲方蓄水、排水等工作指示
6、在承包期内因建设对水库进行维修,乙方要积极配合,不得无理阻挠
7、库区范围内闲置的荒摊属于承包范围,未经乙方同意任何人不能侵占,库区部分浅滩如需要改造(改造由村委会统一安排布署),在不影响水库容水量的前提下,坚持谁改造谁受益的原则,改造后的浅滩应享有与全村开荒土地同样的规定,但乙方改造前必须通过甲方同意,方可实行
8、协议期满后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第四条违约责任1、乙方如不按协议规定,用电、毒、炸等危险措施捕捞鱼,破坏水库,需经甲方同意而未通过甲方同意就实行的,向甲方偿付违约金3000元(叁千元),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中断协议
2、在协议履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