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场地租赁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公平、合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就甲方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及地上物库房进行出租到达如下协议:一、租赁标的:1、位于2、该土地的地上物包括图库房四座(甲、乙双方指定)最东方的四合院一座,最南头的门市房16间
二、租赁期限:自本协议同签订之日起,至国家或开发商征用时止
三、租金数额及支付方式1、租金为每年人民币万元,(该租金数额为定数,在协议履行期限内,甲方不得规定增长,乙方不得规定减少)
2、支付方式及期限,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
10月1日至10月1日期间的租金,均应在本年的9月1日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3、因甲乙双方曾在区法院发生诉讼,已进入执行阶段,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前先进行到法院撤销对甲方强制执行,生效判决书中确定的款项从乙方初次支付的租金中抵扣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1)甲方根据本协议享有收取租金的权利
(2)甲方保证所提供的租赁物及土地是在甲方承租土地以内的范围
(3)甲方协助乙方在出租标的内通水、通电
(4)乙方在租赁期内,如在厂内空地或者厂房施工,人为导致损失,如:火灾或者倒塌及其他损失,乙方所有负责,所有赔偿,并且及时恢复原貌,假如恢复不了原貌,乙方赔偿原则按照国家拆迁原则赔付甲方,并且一次性支付甲方
(5)甲方负责垫平最西边库房宽度不不不小于10米的场地,通道,便于乙方来往车辆通过
(6)在租赁期限,乙方在甲方厂房之内所变化构造设施,乙方自行建筑,自己修理,维修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并且保持甲方本来面貌
(7)如遇拆迁,本协议签订前已经有地上物赔偿和土地赔偿归甲方所有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享有租赁标的使用权,任何人(包括甲方)无权干涉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乙方保证合法经